一、企業名稱:德州華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張連水 三、企業所在地址: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運河街道辦事處東風西路2266號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 1、廢氣 企業排放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配料、攪拌、球磨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廢氣。其中配料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有組織排放;攪拌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有組織排放;球磨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根23m高排氣筒DA003有組織排放。 根據企業2023年例行監測報告可知,配料等工序配套排氣筒DA001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廢氣最大排放濃度為:1.3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7.95×10-3kg/h;攪拌工序配套排氣筒DA002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廢氣最大排放濃度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4.48×10-2kg/h;球磨工序配套排氣筒DA003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廢氣最大排放濃度為:2.2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6.33×10-3kg/h。企業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排氣筒DA001、DA002、DA003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廢氣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要求,排放濃度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中表1“重點控制區”標準(顆粒物:10mg/m3)。 配料、攪拌、球磨等工序未被收集的顆粒物廢氣均為無組織排放,根據企業2023年例行監測報告可知,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廢氣最大濃度分別為0.279mg/m3,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標準要求(顆粒物:1.0mg/m3)。 2、廢水 企業清洗設備過程中產生的清洗廢水經三級沉淀池處理后回用,廢水不外排。 五、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 企業現有項目無危險廢物產生。 六、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 1、廢氣風險防范設施: 本項目涉及的廢氣風險主要為:(1)廢氣處理設施出現故障,導致顆粒物廢氣超標排放;(2)車間發生火災,造成次生環境污染事故。 針對存在的環境風險,企業采取防范措施具體情況如下:安排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并對環保設施定期監測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于各生產車間設置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 2、環境安全三級防范措施 一級防控措施:生產車間、原料庫、成品區等區域均為水泥地面、四周封閉,攪拌池、三級沉淀池等池底及四壁防腐防滲。 二級防控措施:各風險點均配備干粉滅火器,發生火災時采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在此沒有消防廢水的產生 三級防控措施:在廠區污水及雨水總排口設置切斷措施,將污水封堵在廠區圍墻內,防止事故情況下生產廢水不經處理直接進入污水管網。 3、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德州華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為確保生產穩定運行、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制定了嚴格的工藝操作規程,采取了相應的防止火災和控制污染事故擴大的安全措施以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同時針對識別出的環境風險因素,編制了《德州華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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