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名將工貿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23年度山東省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的通知》(魯環字[2023]36號)要求,現向公眾公示我公司審核前企業基本情況和產污排污狀況,請社會各界對我公司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情況進行監督。 一、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德州名將工貿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福林 企業所在地址:德州市陵城區經濟開發區迎賓街北首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 企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為: 1、廢氣 粉碎廢氣顆粒物經布袋除塵處理后,經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焚燒爐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林格曼黑度,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經1根3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工藝反應廢氣、罐區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經熱力燃燒處理后,經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蘭炭鍋爐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采用堿法脫硫、SNCR、布袋除塵+濕式除塵等技術,經1根45米高排氣筒DA004排放。粉碎廢氣顆粒物經布袋除塵處理后,經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5排放。無組織廢氣主要為未收集的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揮發性有機物、苯、甲苯、顆粒物。 根據德州市環境監測監控系統V6.0中公司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的監測數據,DA004排氣筒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3.68mg/m3、13.8mg/m3、86mg/m3,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標準要求(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根據監測報告,DA001排氣筒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4.7mg/m3,符合《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標準要求。DA003排氣筒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為2.89mg/m3,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標準要求。DA004排氣筒汞及其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濃度為未檢出,煙氣黑度<1級,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標準要求(林格曼黑度 1級,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DA005排氣筒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6.5mg/m3,符合《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標準要求。DA002排氣筒由于疫情延誤項目建設,尚未運轉。 廠界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為1.79mg/m3,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標準要求。顆粒物排放濃度0.266mg/m3,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要求。 2、廢水 產生的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經市政管網送陵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根據監測報告,DW001總排放口出水水質pH最大值為7.9(無量綱),SS最大值為51mg/L,COD最大值為154mg/L,氨氮最大值為3.78mg/L,總磷最大值為0.25mg/L,總氮最大值21.9mg/L,總有機碳最大值2.6mg/L,BOD最大值為40.3mg/L,可吸附有機鹵化物最大值為0.327mg/L,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標準要求。石油類最大值為3.68mg/L,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石油類20mg/L)標準要求。 三、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 危險固廢包括廢包裝袋、濾渣、廢導熱油、污泥。均由廠內危廢暫存間暫存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四、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 1、風險防范設施 該項目風險物質主要為乙二醇、導熱油等。 企業針對存在的環境風險,采取防范措施具體情況如下:安排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并對環保設施定期監測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于各生產車間設置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 2、環境安全三級防范措施 一級防控體系:儲罐區、危廢倉庫重點防滲,建有導排溝,能收集泄漏的物料和事故廢水。儲罐區、危廢倉庫建有圍堰。 二級防控體系:泄露物質通過危廢運輸車輛轉移。 三級防控體系:廠區雨水排口設置有雨水截止閥,防止事故情況下物料經雨水進入地表水水體,防止泄漏物料和消防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 3、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公司2021年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通過專家組評審和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備案,備案編號:371421-2021-006-M。公司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正常開展了“應急預案演練”,日常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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